一、循環水泵的流量應根據鍋爐進、出水的設計溫差、各用戶的耗熱量和管網損失等因素確定。
在(zai)鍋爐出(chu)口母(mu)管(guan)(guan)與循環(huan)水泵進口母(mu)管(guan)(guan)之間裝設(she)旁(pang)通(tong)管(guan)(guan)時,尚應(ying)計入流經旁(pang)通(tong)管(guan)(guan)的(de)循環(huan)水量(liang)。
二、循環水泵的揚程不應小于下列各項之和:
1.熱水鍋爐或熱交換站中設備及其管道的壓力降;
2.熱網供、回水干管的壓力降;
3.不利的用戶內部系統的壓力降。
三、循環水泵臺數不應少于2 臺,當其中1 臺停止運行時,其余水泵的總流量應滿足大循環水量的需要。
四、并聯循環水泵的特性曲線宜平緩、相同或近似。
第4.1.5 條 采用分階段改變流量調節時,循環水泵不宜小于3 臺,可不設備用,其流量、揚程不應相同。